15.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第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促进文化商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支持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发城乡文化市场,加强重点文化市场建设,扶持面向农村牧区的文化企业。积极引导和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扩大文化产业的市场需求。发展各类文化行业协会、文化咨询评估机构、作家艺术家权益保护机构等文化中介组织,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实现文化产品交易的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6.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参照中宣部等部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党委绝对领导、政府有效管理、行业严格自律、文化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把文化管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政策调节、把握导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文化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由具体办文化向依法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对直属单位转为面向全社会,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推进不同类型文化单位的改革。对重点媒体等意识形态属性比较强的单位和行业,要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阵地出发,比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搞活内部机制;其经营部分可以剥离出来,进行企业改制,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更好地支持事业的发展。对意识形态属性不强或较易管理的经营性行业和单位,要按照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属性,实行企业改制,推向市场。
17.深化文化单位内部改革。深化文化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人事劳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适合文化单位特点的领导人员任用、激励、监督机制,推行全员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深化内部改革,转换内部机制,促进文化单位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创新、富有经营活力的竞争和管理机制。
18.深化文化投资体制改革。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群艺馆建设的投入,加强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和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大力扶持重要新闻媒体、社科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自治区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及民间艺术保护、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发展。改进政府投入方式,政府投入要与党委、政府主导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逐步将人头费为主的拨款方式向以演出场次和艺术创作项目补贴为主转变。严格核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市场机制激发活力,在发展中搞活,在搞活中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依法放开文化投资领域,实行鼓励文化投资的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政府投入、文化单位和企业投入、银行信贷和民间投入、资本市场融资和境外引资相互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化文化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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