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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

  ——繁荣和规范文化娱乐业。大力培育和健全以法律法规作保障,面向大众、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市场。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在大力发展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的现代文化娱乐项目,丰富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
  ——扩大新闻出版业。加快推进报业和出版业集团化进程。按照创特色、重质量、出精品的要求,积极调整报刊图书结构,扩大优质报刊图书出版发行,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着力发展电子书籍、刊物等电子多媒体出版产业,推广现代生产经营方式,繁荣音像市场。
  ——提升广播影视业。加快广播影视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广播影视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广泛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广播影视业,加快广播影视作品制作、传输、播放的数字化、网络化、综合化进程。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工作,打造更多具有我区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影视作品和品牌节目。建立完善的制作、播出、传输体系,强化我区广播影视业的辐射功能和竞争能力。
  ——发展文博会展业。发挥我区文物、文化优势,逐步建设和完善特色博物馆体系,扩大我区特色文化的展示和宣传。自治区每两年举办一次集文化、经贸、旅游为一体的“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包括开展“内蒙古那达慕节”、“内蒙古草原文化旅游节”、“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草原文化与绿色产品国际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经济贸易发展。
  13.把文化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增加经济活动中的文化内涵,打好草原文化、绿色品牌。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区的文化资源,将富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文化精华融合在生产和服务中,通过增加文化内涵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以文化经济项目为载体,推动人文资源优势向文化经济优势转变,实现以文化促经济、以经济促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与文化共同发展。
  14.积极培植文化市场主体。加大文化单位改革的力度,通过企业转制和事业单位改制,培育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保证文化市场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依法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查和管理,对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要坚持国家控股。积极探索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依法吸引外资和集体、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入股,推动文化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要制定扶持政策,通过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微观文化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民办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境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办文化产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政策、投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对待。建立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平等参与文化产业竞争。对文化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骨干文化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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