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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

  8.活跃文化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强文化理论建设,在继承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强化文化理论创新,建立和完善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化研究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和文化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重点文化研究项目基地和民族文化信息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努力把我区建成国内外知名的草原文化、草原文明和蒙古族文化研究中心。
  9.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重大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重要文物古迹和古代遗址。到2010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现有35处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现在的158处增加到300处左右,争取有1—2处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搞好蒙古族、“三少民族”、古代北方民族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发掘、保护和研究工作。加强革命文物、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0.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面展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象。实施“走出去”文化发展战略,大力扶持我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业出口,扩大我区文化产品和文化人才的国际影响。加强对引进文化项目的管理,积极引进国外优秀健康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及高水平的文化人才。集中力量办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节庆活动,使之成为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载体。充分利用区外、国家和海外媒体及互联网宣传内蒙古,提高内蒙古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11.合理规划,努力形成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格局。突出地区和民族文化特色,搞好文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挖掘和整合各地区文化资源,打造各具优势的文化产业品牌。以资产为纽带,按照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的要求,组建跨地区文化产业集团,提高优势文化产业集中度,形成我区文化产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体力量。重视区域历史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中区,规划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区域中心城市要充分发挥文化发展的积聚和辐射作用,带动中小城市、城镇和农村牧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区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相对集中、城乡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12.积极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壮大文化旅游业。加强对辽文化、红山文化、草原青铜文化、蒙元文化等历史遗存和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开发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推出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体现自治区文化品位的旅游精品项目,大力开发形式多样的特色旅游文化产品,使文化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
  ——繁荣文艺演出业。推进艺术表演院团改革,整合艺术资源,集中力量推名人、创名作、塑名剧,提高演艺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传统演出剧目、表演设施的改造,振兴我区优秀地方剧种和民族艺术。创新艺术表演形式,推出新兴优秀剧目,大力推广高雅艺术。加强与国内外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的合作,提高我区文艺演出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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