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
四、评估结论的确认
评估结论须经评估组长签名,经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方能有效。
五、扑杀补贴
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附件7: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制度
详见
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农业部农政发[2004]1号)。
附件8: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致病性
禽流感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主要储备禽流感H5型、H7型。H5型储备500万羽份,H7型储备100万羽份。
(二)诊断试剂:包括标准抗原和标准阳性、阴性血清及其它诊断试剂,每样200份样品量。
(三)消毒药品:氯制剂消毒药品20吨。
(四)消毒设备;消毒车1台、高压电动消毒机3台、高压汽油消毒机3台、轻便消毒器20架;消毒容器20、50升的各10个。
(五)防护用品:防污染的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200套;防寒棉大衣100件。
(六)其他用品:紧急免疫用连续注射器100个、注射针头20000枚。
(七)运输工具:防污染密封防护运输车。
(八)密封用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5000条。
(九)封锁疫区用房屋及用具:活动房屋或帐篷20个,公路设卡专用活动栏杆20个,专用办公桌20个、应急灯100个。
二、管理办法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专库,地点设在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具体组织购置储备物资并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专库日常管理。
(二)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处会同自治区动物防疫站提出动用申请,由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批准并调配使用。疫情处理后,办公室应将储备物质动用情况及疫情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通报。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