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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政发[2004]14号 2004年2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3年,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综合改革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少生快富”工程扩大试点工作,全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均全面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控制指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且总计得分最高的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并奖励8万元;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并各奖励5万元;对中卫县、平罗县人民政府颁发优质服务先进县奖状,并各奖励2万元;对灵武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颁发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奖状,并奖励2万元;对原州区、彭阳县人民政府颁发开展“少生快富”工程先进县奖状,并奖励2万元;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永宁县人民政府、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不奖不罚;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海原县、西吉县人民政府撤消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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