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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六)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拖欠工资举报制度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监督建筑业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要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支付;要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直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防止新的拖欠。
  (七)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各地要积极调整所有制结构,研究制定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制的步伐,积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能力。
  (八)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共同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业企业,都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要加强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在建设领域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光荣,侵权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分工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以杜绝发生新的工程款拖欠。对于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和因整治工作不力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推动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解决,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协调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工作。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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