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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28号 2004年3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省文化厅等九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日益突出,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要求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治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文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国办发〔2004〕19号),并于2月19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现的违法行为,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04年2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传播文化内容健康向上,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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