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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甬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耕地抛荒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方面是由于种粮效益低下,结构调整困难,造成承包户农田的季节性荒芜;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征而不用、围而不建,造成一些土地的全年性荒芜。土地是有限资源,减少耕地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是抓好今年春耕生产、确保粮食产量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下大力气整治耕地抛荒现象。
  一、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即日起,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
  二、坚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各地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合理地调整结构,调不了的就抓好粮食种植,多种粮、种好粮。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粮食生产。采取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重点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种子产业和农技推广的扶持。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真正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把各项补贴直接用到农民身上,用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量上。通过宣传引导和加大扶持,努力减少弃耕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力度,切实整治耕地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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