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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开展
 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3]1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体改办《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苏州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对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社区考核指标(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环委[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绿色社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创建绿色社区,旨在树立一批社会文明昌盛、基础设施完备、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生活舒适便捷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典范,以进一步推进社区的环保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有利于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环保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有利于一些环保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加快社区环境基础建设,有利于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更有利于推动全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我市社区工作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满足广大社区群众迫切愿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发动,落实责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创建热潮。
  二、明确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我市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依靠创建文明社区等活动的重要载体,强化环境管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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