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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措施的通知
 (苏府[2004]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的对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改进电力服务
  (一)增强供电部门施工过程的透明度。公布现行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工程收费等方面工作规范,加强沟通,提高透明度。提供具备施工资质、运行经验优良的承装单位及电气设备供应商清单,方便企业选择。加强对施工单位在工程预决算、审计及付款制度等方面的管理。
  (二)切实加强电力供应工作。统筹计划检修和新客户接入施工的时间安排,做到提前安排,把企业内部预防性试验安排在相关供电线路停电时进行。努力提高电网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减少故障停电。在制定避峰措施时,事先征求意见,充分考虑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生产用电的实际需求,努力降低停电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三)加快电厂建设,确保2004年新增发电能力120万千瓦以上,2005年基本缓解电力紧张状况,用3-4年时间,使人均装机容量达到2千瓦左右。扩大热电厂供应范围,减轻对电力的依赖程度。
  二、改进消防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和效率意识。坚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一般工程优质服务”的原则,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全面推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全程跟踪、急事急办、快审快验等“亲商便民”举措,推广网上申报、网上发布信息、网上接收投诉举报和简易审批程序,调整监督权限,减少审验环节。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缩挤审验周期,把一般建筑工程的审核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到7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工程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验收从业主申请到组织验收出文由法定的17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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