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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完成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全省清理
 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完成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完成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辖区的环境责任意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好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各地对已经取缔关闭的不法排污企业要向社会发布通告,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目前仍然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予以关停。

                   二00四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要求,我省自2003年7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行动(以下简称清理整顿行动)。2003年9月23日至9月28日,省清理整顿行动联席会议组成检查验收团,分成4个组对各市、州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结果表明,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清理整顿行动基本完成了国家要求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成果
  (一)取缔淘汰了一批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
  在这次清理整顿行动中,共有399户不法排污企业被取缔、关闭、限期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或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其中取缔关闭245户,停产治理76户,限期治理78户。按不法排污企业性质划分,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65户,取缔、关闭落后生产工艺或淘汰工艺企业75户。
  (二)一些环境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九五”期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绝大多数工业污染源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但仍有少数企业仍然严重超标排污,成为环境难点问题。这次清理整顿行动开始后,各级环保部门把真正解决环境污染、消除危害群众健康的污染源作为此次清理整顿行动的核心目标,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分别向本级政府提出了超标排污企业处理意见,责令超标排污企业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促使企业加快了治理步伐。如白山市的浑江铝厂排放有害废气严重超标,引起附近居民不断上访。在这次清理整顿行动中,该企业被白山市政府列为限期治理企业。企业为此投入近3000万元治理有害废气,一期工程2004年4月底竣工,二期工程2004年底前竣工,从而彻底解决烟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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