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3]118号 2003年12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今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召开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做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规划工作,也是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编制“十一五”规划,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和战略意图,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组织和动员全区人民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宁夏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立足区情,抢抓机遇,增强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使全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一五”规划,按行政层级划分为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划分为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规划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在搞好重要领域专项规划的同时,把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放到重要位置。在规划内容上,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分清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界线。编制规划的领域和内容,应集中于确需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弥补市场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领域。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力戒空话、套话。在科学论证筛选基础上,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的重大项目,同时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研究确定一些与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备案和评估制度。要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种媒体,加强规划宣传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全区人民为“十一五”规划献计献策。把规划的形成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认知规划、集思广益和达成共识的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