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单位参加的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民政、文明办、共青团等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任务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使整治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各地要对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对所辖区域网吧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普遍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检查
《条例》的执行情况,做到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对因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依照
《条例》审批、管理,而造成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