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4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0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
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004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
(一)综合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
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6.
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
7.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二)专业类(由13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1.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省人事厅:《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3.省民政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4.省科技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