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属地管理
禽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蔓延。
(五)加强与农牧业部门的合作
各地区卫生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农牧业部门联系,了解掌握本地禽流感疫情信息,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防止人间禽流感病例的发生与流行。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日常管理机构
各地区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负责人,协调农牧业、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专家咨询组,对全区人间禽流感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做好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测及地区联防通报、反馈和上报等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
自治区和盟市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组成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做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把疫情扑灭在初发阶段。
二、突发疫情管理机构
一旦出现疫情,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派出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尽快查明疫情发生原因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流感监测工作
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作为自治区重点监测地区,要建立流感监测实验室,并根据《全国流感监测方案(试行)》,认真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对高暴露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可疑病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