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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五”规划有关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五”规划
 有关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
 (2004年3月25日 深府[2004]50号)


  《深圳市“十五”规划有关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调整方案》已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全面实施。

            深圳市“十五”规划有关
        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调整方案

  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称“十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我市“十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表明,“十五”规划实施三年来,由于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存在各项指标进展不平衡问题。截止2002年底,有关基本实现现代化的42项指标中,提前完成的有14项,占33.3%,同时有部分指标的进展不理想。为体现总体规划和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的要求,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相关指标调整方案。
  一、指标体系调整的原则
  (一)体现动态发展的原则。“十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4个方面42项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原指标体系),是参照国际通行现代化指标体系并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后选取的,总体上符合规划制定时深圳的实际情况,也充分体现了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方向。“十五”规划实施三年来,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的部分指标已提前完成,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确定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新定位,原“十五”规划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与我市未来发展目标产生了一定差距,因此,需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我市“十五”规划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进行滚动调整。
  (二)体现科学合理的原则。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原指标体系显现出内部结构不严谨的情况。在原指标体系的42项指标中,缺少集中体现城市功能发展的评价指标,而反映“社会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指标又过多过细;部分指标出现重叠交叉问题,如社会劳动生产率与人均生产总值、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与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的体现内容基本相同;部分指标与现行统计制度脱节,可评估性较差,如科技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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