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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3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3〕67号)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苏药监市〔2004〕1号)精神,深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提供可靠保障,现就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农村“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是当前药品监管的工作重点,也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对于提高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从而促进全市加快发展,实现“争先进位、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农村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约84.2%,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近三分之一,农村年用药金额已达2亿多元。而农村现有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受客观条件限制,普遍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如:药品供应网点规模小,条件差,布局不够合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较为薄弱;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不规范、购药渠道混乱,药品贮存条件差、质量难以保证,药品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药学专业人员匮乏,乡村医生用药行为不规范等,严重影响全市农村居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据统计,2003年全市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中,近50%发生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因此,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中,必须把农村药品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深入做好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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