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市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通过调整、置换、收回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和消化闲置土地。如深圳市对各类开发区内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除按项目需要保留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由政府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广州市修订出台了《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已收回闲置土地946宗,面积18.44平方公里。汕头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汕头市市辖区闲置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336宗7851亩闲置土地,分别情况,逐宗进行处理。全市目前已处理了288宗7582.42亩,其中督促上马建设179宗2739亩,收回82宗2336.6亩,恢复耕种27宗2506.82亩,剩下的48宗269亩也正在抓紧落实处理中。揭阳市先后收回闲置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77宗2101亩,按规定重新出让或划拨使用。潮州市几年来共调整使用、消化利用闲置土地近7000亩。
(六)认真开展征地补偿款执法大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各地在治理整顿工作中,结合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及征地款专项执法监察,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兑现征地补偿款。据检查统计,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共有17.77亿元的征地款尚未发放到位,占应补偿总额的10%。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各地采取边查边改边兑现的办法,认真做好清欠工作。至目前止,全省已兑现了4亿多元。中山市在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中共发现全市拖欠征地补偿款56宗4157万多元,在治理整顿中,各征地单位已将拖欠的征地补偿款全部兑现给集体和农民个人。广州市通过自查自纠追讨征地拖欠款48宗15466万元,与农民签订还款合同或协议的52宗41926万元,现还拖欠的8074万元,也已制定落实了兑现计划。
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全省发现并处理了贪污和挪用补偿款违法违纪案件28宗,依法追究了40人的法律责任,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4人,受到刑事处罚的16人,另有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如韶关市立案查处了浈江区新韶镇侯山村委挪用征地补偿款155.12万元案件,对原镇委书记、镇长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将原村委主任、财务主管交由司法机关查处。新会区纪委给予该区睦州镇南安村私分征地款利息44万元的8名涉案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依法查处了该区罗坑镇桂林村违法使用征地款24033.8元为干部购买个人保险案件,对违法挪用征地款的村干部分别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