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
 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3]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财政厅 2003年9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3]10号)精神,现就发挥财政职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各地经济综合实力,改善县域财政状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发展作为财政部门的第一要务,立足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按照“一主三化”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通过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管理和财政服务等手段,服务、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改善县域财政状况。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县域财政收入水平。到2007年底,使多数县(市)地方税收在2002年基础上增长60%左右。
  2、精简分流财政供养人员,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年内将全省财政供养系数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
  3、明显改善县级财政状况。到2007年底,贫困县(市)的财政状况显著改善,部分发达县(市)地域财政收入达到5—10亿元;力争多数县(市)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可用财力在2002年基础上翻一番。
  4、建立和完善县(市)公共财政框架,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