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
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3]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财政厅 2003年9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3]10号)精神,现就发挥财政职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各地经济综合实力,改善县域财政状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发展作为财政部门的第一要务,立足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按照“一主三化”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通过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管理和财政服务等手段,服务、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改善县域财政状况。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县域财政收入水平。到2007年底,使多数县(市)地方税收在2002年基础上增长60%左右。
2、精简分流财政供养人员,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年内将全省财政供养系数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
3、明显改善县级财政状况。到2007年底,贫困县(市)的财政状况显著改善,部分发达县(市)地域财政收入达到5—10亿元;力争多数县(市)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可用财力在2002年基础上翻一番。
4、建立和完善县(市)公共财政框架,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