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
我市2004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我市2004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2004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
2004年是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起步之年。进一步加大投资工作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努力争取一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于保证我市经济增长和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4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传统工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投入,增加公共事业投资,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建设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今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安排情况
确定2004年重点前期项目40项。其中: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0项;能源、交通、通信项目14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6项;农林水利项目3项;社会事业及其他项目7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抓,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排出具体进度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年内新开工的22个项目,要确保按期开工建设;计划明年及以后开工的18个项目,也要一切工作往前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