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认真执行林业采伐政策。严格公益林采伐管理,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对农民房前屋后、承包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采伐,不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允许产销见面。对关中平原、汉中盆地及其它适宜地区,经立项批准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企业营造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商品林,实行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对公路、铁路、渠道、河岸、库区、矿区等林木的更新采伐,按规定实行单报单批,并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对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飞播林的抚育间伐和商品林区的刺槐林达到主伐年龄的采伐,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只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各类社会主体在荒山荒地上投资营造的商品林,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据经营方案,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鼓励开发林下资源,合理利用生漆、栓皮、松脂等林副产品,实行计划割竹、梳理间挖野生苗木。
七、坚持依法治林,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20、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有关林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安全机制,在规划新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及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中,确需使用和占用森林资源的,必须进行森林生态安全论证。抓紧制定《
退耕还林条例实施办法》、《封山禁牧管理办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秦岭生态保护条例》、《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根据新情况,对现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21、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建立覆盖全省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国有公益林区的国有林业单位整建制转为护林组织,建立局、场、工区三级管护网,按照林班、小班落实管护人员。集体公益林区实行以政府为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护队伍,划定管护区域,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人员,合理支付报酬。以全省森林资源一类清查、二类调查为基础,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全省工程质量、森林资源消长、荒漠化、生态变化动态指标及社会综合效益等监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