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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工程”实施要做到“四结合”: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相结合,避免重复和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工程”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扶贫开发实施“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补助资金额度及补助原则
  从2003年至2005年,中央计划安排我省危房改造资金3亿元;省本级从2003年起3年内每年筹措2亿元左右,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其中贫困县农村中小学危房全部用财政扶贫资金安排。
  省里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农村中小学学生规模及现存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数量等情况,将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到省辖市。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筹措资金解决,中央和省级资金不再补助或少补助;危房改造任务重、地方财力状况较差的地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办法及市、县配套资金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组织领导。“工程”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扶贫办和各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扶贫办负责同志参加的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危改办”)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工程”实施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
  (二)实施范围。列入“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包括其中的高中部分),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地使用国债资金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应低于20万元,使用财政及扶贫资金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应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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