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省意见的通知
(2003年12月12日 赣府厅发[2003]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省的意见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上复杂的动植物疫情对我省影响日增。近两年来,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和木质包装的检疫中,截获各种有害生物近200批,其中包括国家严禁入境的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桔小实蝇、辣椒实蝇10多批。这些外来有害生物(包括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下同),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威胁着我省农业、林业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协作,建立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联动机制
要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省,必须依靠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环保、卫生、海关等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到出入境检疫与省内防疫并重,防范境外传入与抵御省外传入并举。
(一)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外来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及截获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制定我省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应急预案,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与扩散。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省内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制定普查计划,对动植物疫情每隔3—5年普查一次,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监测。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我省防范重大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应急预案,要根据境外、省外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及截获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和扩散。一旦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我省,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