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九九版)(略)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九九版)(略)
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报说明
附件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报说明
一、纳税人在填列本表时必须详阅本编报说明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申报。本申报表分为A、B、C三类,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评定的类别和规定进行申报。
二、在每一纳税年度内,企业无论盈亏或政策性减免,都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向所在地主管税务征收分局报送本表。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申报和预缴,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本表相应分为季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按所在征收分局规定的时间申报预缴,填写季度纳税申报表;第四季度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合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间为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由企业按税法规定自行完成各项纳税调整项目并进行清缴申报,同时附送企业会计决算报告以及其他决算鉴定资料。
四、纳税人在年终清缴申报时,应按本表第30行“应缴纳所得税额”结清全部税款。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足额结清税款的,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纳税人在年终清缴时多预缴的税款在下一年度内抵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清缴退税的需按规定时间提前申报,在汇算清缴期限内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检查分局审核,出具纳税检查报告后办理退库手续。
五、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表中“本季数”栏反映纳税人本季度(3个月)的经营及纳税情况,“累计数”栏反映纳税人本季度与前几季度的数字之和,各申报期的“本季数”相加必须等于本申报期的“本年累计数”(第36行“本季数”等于“本年累计数”),否则计算机将不接受运算。
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第四季度数”栏填列第四季度(10—12月)的经营纳税情况,“本年累计数”栏填列全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汇缴结算情况,同时必须详细填列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栏(第39—76行)及“附列资料”栏(第77—114行)中的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