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省级专家组现场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的分级
根据疫点数和发病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一、二、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本市与相邻省市的相邻区域有10个区县以上发生疫情的;
2、在本市有10个以上区县连片发生疫情的;
3、在本市和其他2个省市呈多发态势疫情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本市和1个邻近市发生疫情的;
2、在本市和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连片发生疫情的;
3、在本市与相邻省市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区县发生疫情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要发生疫情的,均为三级疫情。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疫情诊断。对临床诊断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市指挥部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并由省指挥部指定的专家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如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二)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进行封存、消毒、销毁。
(三)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疑似病例确认后,所在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将病禽所在禽场或其他有关禽类屠宰场、经营单位划为疫点;对禽类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四)封锁、扑杀。疫情确认后,立即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