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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测算,县乡镇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共需先期投资约13580万元,省政府和地方财政各负担6790万元。考虑到2003年各级财政的压力,先通过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建设,由省投资公司统一承贷,13875万元(含2003年贷款利息295万元)贷款本息由省与地方分三年偿还。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衔接,按一年贷款利率5.31%下调20%的优惠利率即4.248%计息,三年还本付息,2004—2006年利息总额为907.58万元。项目总投资本息共计14782.58万元。省级负责偿还的7391.29万元,由省计委、省财政厅各负担3695.645万元,从2004年开始分三年列入省计委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预算。操作程序由省计委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承诺贷款,省投资公司具体承贷;由省计委、省财政厅分别与省投资公司签订还贷协议,分三年还清本息。地方财政负担的7391.29万元,操作程序由省财政厅与省投资公司签订还贷协议,统一承诺还贷。省财政厅分别与市州政府和财政局签订转贷协议,三年还清。不能按时还款的,省财政通过结算对各地扣还。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县级传染病区项目为全省64个县市和近几年成建制由县改建的9个区,及10万人口以上的农场2个,共75个,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建设项目为全省967个乡镇和2万人以上的农场16个,共983个。
  (二)实施方式: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规划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和特事特办的要求尽快审批,并组织实施。设备部分由各地对照省规划框架设备配备要求,按填平补齐的原则提出购置计划,由市州统一上报,省集中招标采购。
  (三)建设周期:2003年6月至2003年9月,10月初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组成专班,统一规划组织县乡镇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的建设。各市(州)、县应建立相应的专班,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计划部门负责总体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标准,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项目,衔接补助投资,下达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的监管,签订转贷协议,落实还贷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设技术规范和设备选型要求,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场)应按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建议书,6月下旬报市州计委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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