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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改造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
  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要求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在现有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重点建设诊断室、留观室和治疗室。
  (三)医疗急救信息系统
  在现有疫情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省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互相联通的信息网络体系。
  (四)医疗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比较稳定的省、市、县三级医疗应急队伍体系。医疗应急队伍体系由专家组和现场处置队组成。建立医疗应急队伍的培训机制,保持医疗应急队伍的知识更新,提高医疗应急能力。医疗应急队伍建设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测算
  (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医疗应急队伍及省会城市和市州传染病救治机构中的投资测算待国家规划要求明确后再测算。投资来源,申请国家资金和市(州)配套解决。
  (二)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省内先期建设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项目。初步测算考虑,县级传染病区改造按50万元规划,每个乡镇改造发热门诊按10万元规划,省安排补助每个县25万元,每个乡镇5万元。县级项目和乡镇项目由地方配套解决一半。如果国家对县乡两级传染病机构建设有新的要求,则按国家要求调整。

         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003年6月5日)

  一、建设内容
  (一)县级传染病区
  1、土建部分
  (1)病区设置按照便于严格消毒、隔离、防护、抢救的原则合理布局、严格分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严格洁污路线流程(人流、污流、车流),洁物路线相互分开,互不交叉;严格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
  (2)床位设置:根据服务人口设置10—30张。
  (3)病区设置:病房10—30间,每间10平方米左右,同时设护理站、治疗室、医生办公室等。
  (4)病房要求:病房内通风良好,风窗上设(1—2个)排风扇;独立卫生间(具备洗漱、排泄条件);病房外要求配备消毒门垫、套鞋、洗手池(感应)、消毒水盆(架)、物品柜(放置隔离衣、一次性用品及眼罩)、衣物消毒桶、一次性用品污物桶。
  (5)通道要求:医务人员通道设更衣室、厕所、淋浴室、挂衣架、鞋柜;病人通道设在外走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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