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实行全国统一的《优待安置证》制度,严格规范征兵优待安置工作。对征集到高原、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的士兵,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严禁擅自扩大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对象和范围。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征兵任务及非农户口征兵指标数,在新兵定兵后及时将《入伍通知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及新兵入伍花名册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核对,保证《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同时发给入伍新兵及家长。凡占用农业征集指标、持异地号码的《入伍通知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入伍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不能发给非农户口《优待安置证》。
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流动性大,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异地入伍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和符合转业条件的复员士官,凡结婚满2年,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私人房产的,可以在当地入户,并可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 地方各级政府要以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拒绝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当地政府应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评选年度先进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城镇退役士兵既不能及时安置就业上岗,又不能及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省政府每年12月底前对各市及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各系统完成安置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