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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物价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和《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实现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区、全国联网,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综合信息系统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打击伪造印章及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的能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金盾工程的子系统,实现全区乃至全国联网是必由之路和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建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提升治安管理工作科技含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实现治安管理工作信息化、减少治安案件、确保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各地公安机关作为印章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商、税务、银行、物价、海关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总体部署及公通字[2000]36号文件的要求,我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于2003年年底前完成,并实现全区联网。经自治区公安厅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准入资格招标,广西琅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国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大学戈德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暨广西分支机构广西国安印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新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联优力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成为我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建单位,承办我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网络管理和人员培训等业务。自治区公安厅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选用“国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广西国盾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印章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公安部检测认定的系统软件,在自治区公安厅招标时中标的上述5家公司中选定承建单位,不得再另行招标。择定承建单位后要报自治区公安厅备案。印章制作和登记入网由属地公安机关审批,不得跨市、县制作印章。行政区划新划分的,按新的行政区划管辖,原经公安机关审批制作的符合《标准》的印章可继续使用,但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尚未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市要在2003年年底前建成印章治安管理息系统。2004年1月1日起,凡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和登记入网的印章,在社会活动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对印章的合法性公安机关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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