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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的通知

  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调整改组,按照“两增、两减、两分”的国企改革思路,在抓好50户大公司大集团改革发展的同时,加快推进面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主辅分离过程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使企业在引入新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同时,做到能分流的职工不下岗,能保留的岗位不流失,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扩大就业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市场准入、发展用地、融资渠道、税收优惠、合法权益、外向型发展、技术管理机制创新、产业园建设、人才聘用等方面消除限制和歧视,实现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促使这些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全省着力扶持100家重点民营企业,促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投资和经营,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人员,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政策予以支持。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创业,力争到2005年城镇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六、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
  继续实行出口增长导向,密切关注国际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动向,掌握国际贸易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大力组织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和工业纺织品等生产和出口,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出口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继续巩固传统市场,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传统市场进行深层次开发;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南亚、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针对不同市场采取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和营销方式,坚持以质取胜。稳步放开市场准入,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增加投资,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合理引导外商向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科技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投资,尽可能地增加就业岗位。
  劳务输出是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将劳动力输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产业抓实抓好。省、市相关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传统的劳务输出地区特别是北京的劳务输出合作,通过驻外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和互设对口支援办公室,加强与输入地对口单位的协调沟通,稳定巩固现有劳务输出基地,掌握劳务需求信息,开拓新市场。特别要积极与非典期间劳务撤出的省市加强联系,恢复和逐步增加我省所占的劳务市场份额。建立外出劳动力资源库,组织劳务输出预备队伍,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通过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鼓励输出就业的各类职业介绍所组成联合体。继续强化劳务输出的各项服务,特别是省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要在职业介绍、档案托管、补办证件、社会保险接续和解决劳资纠纷等方面增强服务功能,切实解决劳务输出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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