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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增加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力争使大部分农村新增劳动力就地转移。同时,要采取鼓励措施,引导城镇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开辟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畜牧、蔬菜、林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推行“一村一品”、“一地一业”战略,加快形成具有不同结构和特色的专业经济区域和面向不同市的经济带。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区域化种养基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大力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生产的就业链条。通过项目补贴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石家庄三鹿、河北福成五丰、石家庄银河、永年蔬菜、承德露露等100家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市场开拓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经济服务组织。
  积极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资产经营形式,促进乡镇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把发展乡镇企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乡镇工贸小区建设,优化乡镇工业布局。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乡镇企业向工贸小区集中。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好乡镇企业融资难、引智难、经营难等问题,确保全省乡镇企业递增速度达到20%以上,每年新增就业30—40万人。力争到2005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达到35%。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要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市场化相结合,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规模有序、设施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增强城镇产业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条件和生活空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消除在户籍、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行政区划等方面制约城镇化发展的障碍。争取到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7%左右,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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