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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党办[2003]35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今年是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后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全区毕业生人数达到2.2万多人,由于毕业生总量增加,再加上受非典型肺炎的影响,截止目前,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仅为32%,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宁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编办关于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3]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开辟就业渠道
  (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拓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促进和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宝贵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要重点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今年,自治区决定对我区应届和历年沉淀的未就业的8639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600名,其中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00名,政法部门录用100名;国有企业招聘录用100名,事业单位招聘录用300名。由自治区人事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编办组织实施。
  (二)清理山区8县教师编制,充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清退出的教师编制,全部用于安排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同时,对现有的 1800名代课教师,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对不合格的在今明两年全部辞退,补充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编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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