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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农民失地与失业问题。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征地款入股等形式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关于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尽快制定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报省政府备案后执行。
  五、加强监督,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立法试验阶段,是土地制度的创新。有关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做到非试点乡镇不得使用试点政策,试点乡镇不得滥用试点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健康、有序、规范运作。
  六、严格执法,加大整改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凡在治理整顿期间主动自查自纠的,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问题,已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改进作风,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为国土资源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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