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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开创新时期“三农”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围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这条主线,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落实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占用补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情况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高潮。一是对没有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二是要建立县乡两级政策法律咨询体系。要在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设立政策法律咨询公开电话,接待农民土地承包方面问题的信访,并通过接待上访、解惑答疑、查处案件等形式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三是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体系。有关领导要直接抓,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到实处。
  二、搞好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丰富,涉及相关法律很多,必须培训一批熟练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业务骨干。要加强对乡、村、组基层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的各项规定,普遍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已经开展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工作的地方,要检查遗漏,切实把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对还没有举办《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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