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户籍和计划生育
1.农业户口村民一次性办理“农转非”手续,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具体方案由市公安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农业户口村民(农业人口)的育龄夫妻,如果只生育一个孩子是女孩的,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之日起,四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再安排一个生育指标;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出居委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指标但未怀孕的,取消该生育指标。
(八)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
1.城市化后,两区符合年龄条件的原村民均按城市企业员工标准参加深圳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方案由市社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农业户口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就业条件的原村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应聘就业,市、区劳动部门要对两区转制后原村民的就业安排作出规划。
4.市、区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原村民的就业培训,引导其转变择业观念。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学校教育
1.宝安、龙岗两区原属镇政府承办的学校,统一移交给区政府管理。
2.各村委会投资建设的小学,清产核资后,由区出具证明,承认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产权,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管理。不愿意无偿移交的,实行清产核资,按净资产折股,原投资者(包括政府)按所持股份参与学校的运作和管理,并按其所持股份份额负担资金投入或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权,实行社会办学。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会同两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党的建设与其他事务
1.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街道党工委,新成立的居委会要成立居民党支部。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要分设。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原镇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的党组织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居民党支部要在辖区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原属村委会领导的民兵组织,城市化后由街道党工委领导。
3.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四、稳步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的各项工作
(一)启动时间。从2003年10月30日起正式启动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各项工作。
(二)确定试点。宝安、龙岗两区要各选一个镇进行城市化的各项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