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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和完善两基攻坚规划的通知

  三、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3〕7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要切实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在已有助学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07年,争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两基”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两基”工作。
  加强“两基”督查工作。督查重点是“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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