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房加固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8号《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各区县局要继续做好对1978年以前建的楼房抗震加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工作。今年3月已汇总上报楼房抗震加固调查情况的单位,应再进行基础资料复核,分析汇总后上报。尚未组织进行此项工作的单位务必组织进行此项工作。今年各区县局工作的重点是督促自管房单位的调查工作,请按产权分别汇总上报。
(四)楼房平屋顶改坡屋顶
根据市政府要求,2006年6月底前,将对本市三环路以内、奥运村周边及重点地区周边25条主要街道两侧的临街多层平屋面楼房实施平改坡。为此,市局已组织了前期调查和试点工程。现调查结果和试点情况已报市政府,争取从明年开始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有关区局在组织房屋安全检查中要再次核实平改坡有关情况,特别是已列入平改坡项目的抗震设防情况,并着手进行投资估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要求,近两年市局将组织对全市城镇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实施内粉刷。为此,市局已印发了有关通知,要求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率先进行。目前,已组织进行了住宅楼内粉刷的区县局,请尽快将《城镇住宅楼房内粉刷情况调查表》汇总后报市局。各区县局、各管房单位要将内粉刷作为房屋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做好检查、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妥善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各区(县)局要依据本计划,结合本辖区情况,编制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各单位的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
2、各区(县)局要组织好对单位自管房和城镇自住私房的安全检查。要积极争取得到街道、居委会的支持、配合,将查房通知书发到辖区内所有自管房单位和城镇自住私房主手中,使之明确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3、各管房单位要对从事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或再教育。
4、各管房单位应准备好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
(二)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查错报
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的动员解释工作,做到按时查房。对未能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要有签字手续。查房表和完损等级评定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