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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藏政发[2003]49号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县乡公路是我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牧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县乡公路的发展,关系着农牧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关系着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善农牧区交通条件,加快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现就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总体目标
  加强我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的思想,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县乡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建设好和养护好县乡公路,充分发挥县乡公路在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加强我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是:建养并重,归口管理;民养公助,行业指导。
  我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五”末,全区80%以上的县道、乡道养护实现规范管养,行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晴通雨阻的问题基本解决,地域、县域交通顺畅,农牧区商品物资运输难、广大农牧民群众出行不便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促进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放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统一安排,协调发展,分级负责,并监督检查。同时将县乡公路养护工作作为各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和交通(公路)局长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一)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条块结合的体制。自治区交通厅对全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宏观管理职能;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对全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行业管理,并负责制定全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地(市)交通局在各行署(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市)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县交通局和相应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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