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发[2003]17号 2003年9月23日)
1997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一支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要认真总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验,以公平待遇、调整结构、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提高素质为重点,努力实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双跨越。
一、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和我国政府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金融、保险、电信等领域。
2、放宽市场准入。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农业种、养、加、储、运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在首次注入资本不低于总额40%的情况下,可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注明实际到位的资本金额,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补齐。除特种行业和专营行业外,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按行业大类核定经营范围,不再规定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3、实行平等待遇。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证照办理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歧视性规定一律废止。各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国债资金和各类财政专项扶持生产资金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年内对现行政策、规章、管理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市场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存在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要一律废止或修改。
二、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结构调整
4、重点扶持发展六类企业。围绕做大做强我省六大特色经济和八大工业支柱产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具有优势的特色产业领域。重点扶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以果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为支柱产业配套的协作型企业、教育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类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同时,各地应尽快研究制定区域特色产业扶持政策。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办法,逐步将政府直接投资的办法转变为财政贴息、风险担保等办法。
5、培育协作型企业群体。要按照规模化大生产的要求,培育协作化、专业化、系列化生产的企业集群基地,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有计划地利用和改造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存量资源,扩大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生产,发展协作配套型“卫星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与大企业、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分工与产业化协作紧密关联的产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