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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五)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各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补助。
  三、独生子女父母加发退休金或养老补助金发放的责任主体和列支渠道
  (一)机关、事业组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其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由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负责督促落实。
  (二)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威海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威海市统计公报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批企业职工退休时负责督促落实。
  四、认真落实好其它奖励规定
  对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各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发展经济中,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要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和优惠,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实行重奖,具体办法由各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市区为单位,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扶持和救助工作。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三分之一的照顾,由民政部门在发放救济金时负责落实。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对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进行奖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从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兑现公民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确保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在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实惠。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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