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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分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印发宣传资料
  由省推广办组织印制《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常识》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驾驶员实用手册》。
  4、制作公益广告
  协调新闻单位和企业,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载体制作公益广告。
  5、开展街头宣传
  由长春市政府负责协调各单位和企业,在市内组织一次大规模街头宣传。此外,在推广宣传的前期和中期,在长春市街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内容和标语由省推广办确定。
  6、充分发挥交通报、交通台等省直交通专业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吉林交通文艺台、北方法制报的《交通安全专刊》等媒体进行宣传。
  7、充分发挥省直媒体各相关栏目的作用。在吉林日报的《为您服务》、《经济观察》栏目、省电台卫星广播的《财经报道》、《城乡大市场》等栏目、大众生活台的《车行天下》栏目、交通文艺台的《交通红绿灯》、《1038帮你办》等栏目、省电视台都市频道《缤纷车族》等栏目进行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
  8、重要新闻可以在吉林日报要闻版和吉林电视台、电台新闻联播节目进行播报。
  六、宣传步骤
  新闻宣传工作整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推广前期(7月下旬—9月中旬)。重点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国外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情况和经验,对车用乙醇汽油的性能、特点和使用等基础性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能在短时间内对车用乙醇汽油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了解,正确认识推广工作,打消疑虑,提高使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推广中期(9月中旬—12月末)。重点宣传车用乙醇汽油使用知识和相关的科普知识,针对车辆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时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请专家进行答疑,宣传使用方法、操作要领、注意事项等具体使用知识,也可采用消费者访谈和介绍使用体会等方式加强宣传效果,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围绕车用乙醇汽油进行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粮食转化、环境保护及世界能源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认识,增强消费者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自觉性。
  3、推广后期(明年1月—6月)。继续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解答,重点宣传推广使用取得的成效,包括发布专业部门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权威检测结果,所形成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章政策实施方案

  为使全省推广乙醇汽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需要建立相应规章政策保障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制定并实行《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完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形成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以价格杠杆为手段、以规章政策为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
  制定并颁布《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内容应包含车用乙醇汽油调配、销售和车辆清洗等环节。具体工作由省法制办会同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落实。
  落实生产变性乙醇燃料用陈化粮补贴政策,此项工作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粮食局等部门负责。
  落实变性燃料乙醇消费税免征、增值税先征后退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征和即征即退等政策,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确立合理的价格政策。燃料乙醇价格按国家规定作价办法执行。乙醇汽油价格由中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成品油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以及乙醇汽油的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有利于拓宽销路的原则提出价格安排意见,经省物价局审定后执行。
  车辆油箱、油路清洗费用标准,由交通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物价局审定后执行。
  三、时间安排
  由于推广工作10月17日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因此要求相关规章的制定必须在2003年7月20日前完成并发布。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方案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加快粮食转化,促进农业发展,缓解石油资源短缺的状况,改善大气环境,打造我省蓝天碧水工程,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吉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为我省全面推广工作摸索经验提供依据,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省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由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吉林市负责具体组织有关各方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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