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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3]18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自治区、军区、兵团及中央驻乌单位:
  《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乌鲁木齐市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雪克莱提·扎克尔 市长
  副总指挥:何米提·司马义 市委副书记
  吕德祥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 鸿 副市长
  杨 梅 市委副秘书长
  迟维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建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城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委、市文化局、市爱卫办、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贸发局、市外办、市口岸办、市水务局。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全面工作和协调。组建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医疗救治专家、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防治专家、除害消毒专家和社会卫生管理学专家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科学的应急对策。专家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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