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60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3]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2001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事故多发的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从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弱化,监督管理出现滑坡;违规违章行为有所抬头,非法生产经营有所反弹,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排除;一些行业事故总量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部署,坚决克服松懈厌战及畏难情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善始善终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二、预防为主”的方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强化执法、严格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巩固成果、防止反弹;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