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
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3]23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军区政治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7月28日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军区政治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下简称“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法发[2000]31号),国家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1]103号),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国拥[200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增多,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加。我区地处祖国南疆,有边防、海防,军事战略地位重要,驻军较多。驻桂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边疆的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