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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
 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制定的《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搞好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四政”方针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影响投资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承诺践诺为评议依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工作原则: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的评议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政(行)风的范围:
  省、市(州)、县(市、区)部分政府部门,中直部门和行业;乡(镇)站、办、所。
  省政府部门36个,具体包括: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2个: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委员会、水利厅、林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10个: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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