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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1、分类进行行业协会布局调整。
  要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调整,优化结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要用一年时间,对全市布局不够合理的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在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要大力支持依法设立、规范运作、有效履行基本职能的行业协会扩大覆盖面,提高代表性。2004年底,行业协会入会会员数量要基本达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销售额达到同业总量的50%以上;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复、分类过细的行业协会,要通过平等竞争,进行归并重组;对行业覆盖面过宽、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分类拆细;对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无专职人员、长期不开展活动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要依法注销或撤销。
  要坚持“一市一业一会”的设立原则,同一行业内全市性行业协会只能设立1个。部分同业企业集中、行业代表性强、产品或服务比较优势突出的区(县),可由区域内企业为主体发起组建全市性行业协会。
  2、抓紧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
  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现有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和财务三个方面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真正做到政会分开、自主运转、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凡是兼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进行分设。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必须单独建账,实行财务独立,不得与政府部门会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要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涉及违法乱纪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必须因会制宜、有序推进。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脱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工作,2004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脱钩,下半年进行检查、总结、扫尾工作,处理遗留问题。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会关系。
  在政会脱钩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充实与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坚决取消不适应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种限制,为行业协会充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行业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向政府提供服务的,应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上应充分听取和吸纳行业协会的意见。
  4、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
  要在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开拓新领域,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经济发展急需行业或领域,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新设立的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地域和所有制界限,注重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入会。要坚持“自愿入会、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独立办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民主选举、科学决策、会员管理、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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