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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历来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有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忽视交通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致使我市重大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特大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今年6月份,我市车辆连续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促进“三步走”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部署和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公通字[2002]47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公交管[2002]35号)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进我市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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