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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纺织纤维检验所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津政发[2003]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打假工作,打击以棉、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等为载体的纤维制品制假售假、特别是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依据《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置的执法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规定,依法确认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授权的对棉、毛、绒、茧丝、麻类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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