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
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3]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农业生产目标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型、生态型、效益型农业转变。然而,近年来消费者因食用有机磷、“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扰乱了市场秩序。部分出口农产品也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而遭国外退货、销毁、索赔或撤销合同,造成较大损失,影响了出口声誉。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关注,提出要“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农业部提出的“无公害行动计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畜禽、水产、蔬菜、水果无公害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农业部先后颁布了近300个农产品行业无公害质量安全标准,为生产和经营农产品提供了技术依据。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产地环境到农业投入品、种养管理以及农产品市场准入按无公害标准生产和质量安全检测,有效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一、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2003年底,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并建立健全一整套检验检测制度。2005年以前在全市建立以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为核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为配套,区(县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骨干,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及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负责水、土、气等农业产地环境,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鱼药、动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植物、畜禽产品以及水产品等方面的质量监督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