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督查。拆迁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拆房工程围护、临街及人居密集的一侧密目网围护费用等,并确保专款专用。
2、管理和控制道路的扬尘。
(1)市城管办要加大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力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制订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准运制度:要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要求核发准运证,杜绝无证运输。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无牌无证及拼装车辆予以强制性淘汰。
(3)加快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改造。针对主城区近1000辆无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密闭化车辆装置改造工作。要结合车辆年度检验周期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改造,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工作。同时,要严把车辆审批关。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在主城区新引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整体车辆密闭,否则不予上牌、不准通行。
(4)加大主城区机扫车、洒水车和高压冲洗车等设备的投入。要提高道路机扫率。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1555万平方米,力争2003年主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50%,2004年达到70%,2005年达到100%;必须增添7辆高压冲洗车,保证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要对现有洒水车加装喷雾装置,实行喷雾湿式作业,使空中扬尘沉降,保持空气清新。
(5)改进、完善道路作业方式。积极实行两个结合,即非机动车道以喷雾为主与快车道以冲刷为主相结合,机械清扫与高压冲洗相结合,通过提高机械清扫比例,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
(6)防治露天堆场的扬尘污染。对易产主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堆场的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四)控制机动车污染。
1、市计委、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公安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备案制度和机动车报废制度,提高车辆档次。实施燃油助动车(含残疾车)淘汰方案,禁止外地、无牌无证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彻底解决这一污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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